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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老板法制思维

发布日期:2018-03-12 浏览量:1200次

2017年,“法治中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年度关键词;在“依法治国”的国家战略下,法制思维下的法制方式、法制流程、依法经营是火锅店老板们的压倒性第一经营思维。

 

火锅生态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四部法律从“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劳动纠纷”“工伤纠纷”等四个方面为火锅店老板们解析相关法律法规。

食材采购

我们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广东省惠州市老铁烤鱼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5年6月,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线索,惠州市惠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惠阳区孙某某经营的老铁烤鱼店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对餐后汤底和该店使用的调味料“草果粉”抽样检验。结果显示,在调味料“草果粉”中检出罂粟碱。

2015年77日,惠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经查,老铁烤鱼店老板孙某某为吸引消费者来店就餐,在调味料“草果粉”中违法添加罂粟壳(长期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物,容易成瘾,还会对人体神经系统造成损害,并可能造成慢性中毒。

造成这些负面影响主要源于罂粟壳中的生物碱类物质,罂粟壳中含有吗啡、可待因、罂粟碱、蒂巴因、那可汀等生物碱类物质)。

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或罂粟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惠阳区检察机关对老铁烤鱼店老板孙某某和厨师孙某某以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2015年1216日,经惠州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孙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烤鱼店的老板怎么也没有想到,原本想要投机取巧的吸引顾客,却落得罚款判刑的结局。这样重的刑罚估计孙老板是想也想不到的。

餐饮店吸引顾客要使用正确的方法,对于一些违禁的食品是绝对不能够沾染的,也有些报道说为了吸引顾客,火锅店老板将罂粟壳放入锅底进行熬制,这都是违法行为,是被法律明令禁止的。

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根据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经久不散的火锅味

很多火锅店的火锅锅底味道已经不是纯粹的火锅味,那股味道就是各种火锅添加剂、增香剂和飘香剂造成的。

据业内人士透露,现在此类添加剂在调味品市场公开发售种类多达数百种。虽然这些添加剂也被些小餐馆用在部分菜品中,好给菜肴增香,可是由于菜品上桌后会迅速变冷,其味道挥发并不明显。但这些添加剂用在火锅中就会大不一样,因为经火锅反复加热沸腾后,各种添加剂会充分挥发到空气之中,所以在吃火锅时,身上、头发上的味道尤其明显。

有些商家是为了增加味道,让顾客更加青睐店内的火锅味,可是在品尝过添加增香剂与不添加增香剂的火锅底料对比后发现,添加增香剂的火锅料的口感并没有好到哪里去,相反有增香剂的火锅底料在品尝过后有干涩而且腥腻的感觉。

除去口感不好以外,对人体健康也有危害。专家指出,少量的增香剂对人并没有直接的危害,但是在体内长久留存而不能够排除体外,长久下去会对人的身体产生一定的危害。

而且,现在很多的消费者都熟知火锅店的这种手法,所以商家自己就不要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买卖了。

除了商家故意为之的情况下,经过小编的细细了解,很多商家是在未之情的情况下添加了不合格的增香料。所以采购的常识是火锅店老板和火锅店采购员应该具备的。

诸如罗丹明B又名玫瑰红B、石蜡、苏丹红、等工业添加剂和化学调味剂等都是不可添加在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在【点击查看此链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使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都可查,这里就不一一细说了。

在火锅店内采购时应注意的问题

在采购时需要查看商标、营业执照、及SC认证。下面我们就具体阐述一下采购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供销合同与发票。

店家与供货商签订合同后才可进行供货,并且在进货交款后需要有产品的发票证明,否则出现问题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举个简单的例子,火锅店内购买辣椒面里检测出苏丹红,在这种情况下被抽检出来,那么店家将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被罚款或者产生更大的损失。

如果与供应商有供销合同并且有进货发票,店家就可以证明自家的货品是从哪里采购从而有效的维护自身的法律权益,即可对供应商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追讨自己的损失。进货发票和供销合同会有效的降低或者避免老板在出现法律问题时造成的损失。

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查看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是指把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这“三证合一”。

申请人申请“三证合一”的,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

二、采购

1.冻品

供货商第一次供货需要查看供货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以后不需要每次都查看。

自然块供货:每次进货的时候必须要看到自然块的肉的动检证。

非自然块、调理肉(在肉中添加任何调料都算作调理肉,包括食盐):都需要查看SC认证(过去叫QS认证)。所有调理肉不需要动检证明。

收货验货时需要查看产品检验报告,为一类产品有一份报告,不是每一款产品都有。

有些证件店家不要商家是可以不主动提供的,所以在进货时需要谨慎,与供货商索要生产许可证和质检报告,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什么是SC认证: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34号公告),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五章第四十七条“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在其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QS标志。没有QS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为什么要把“QS”变成“SC

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要求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还有一个重要的意义就是,QS”对应质量安全之义,体现是由政府部门担保的食品安全。

而“SC”是生产之义,后跟着企业唯一许可编码,体现食品生产企业在保证食品安全的主体地位,监管部门从单纯发证,变成了事前事中事后的持续监管。

QS认证2018.12.31废止,在此日期之前,QSSC认证可同时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QS12位生产许可证号,有些产品并不具备检验证明,其标注的QS认证号仅有10位或者在网上查不到登记备案信息。

SC认证为14位数,火锅店需要在采购时注意核实QSSC证书信息。

三、散货购买

调理调料类:纯辣椒,为初级农产品,在购买时只需商家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即可。

这里要特别说明一下,只要农产品不经过添加调料等处理,即可认定为是初级农产品,如辣椒粉,不添加咸盐等调料即可称为初级农产品。添加调料调理后需要经过检验办理SC认证。

购买初级农产品,只需要对方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即可。

这些都是基本的采购常识,需要店家在采购环节特别注意的。我们只有自己掌握了相应的法律常识,才能够在店内运营各个环节不出差错。

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培训员工的法律知识,在经营环节尤为重要,并且在了解到这些法律后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要求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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